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序推进,选拔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推荐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严格控制条件,实行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二、推免工作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负责我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等。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每年下达学院推免生名额,参照《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与第八条综合考虑。
四、推免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且推免当年首次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闽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思想品德:被推荐的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记录,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文为准)前处分已解除者;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学业水平: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修完前5学期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且本科生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5%(含15%,人数向下取整),且前5个学期不能有补考或重新学习(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4.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雅思考试成绩大于等于5.5分或新托福考试成绩大于等于70分(两项均为两年有效),或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 N2 合格证书,视为符合外语要求。
5.交流项目: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满足上述要求的学生才具有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二)综合评价
1.学院以本科阶段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推荐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成绩构成:
学业成绩占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占20%。
其中学业成绩测算范围,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具体测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100×80%+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百分制)×20%。
3.全面发展测评成绩的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学业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学生工作、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1,全面发展测评成绩认定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中的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或视频记录,并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记录材料及其它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学生竞赛可分为A、B两个类别,A类竞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B类竞赛指教育部下属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厅主办的竞赛项目(福建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除外)以及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榜单”所列竞赛,主办单位的认定仅以奖状上落款的主办单位为准。全国、福建省大学生运动会的金、银、铜牌等同于相应级别赛事的一、二、三等奖;论文仅限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仅限于指导老师作为第一作者,学生作为第二作者)的与所学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刊物认定以《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刊物分类认定标准》为准,其中D类及以下刊物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认定依据为正式发表;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成果等以验收评审为认定依据。成果或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的7月31日前(截止时间会依据教育部当年度下发文件进行适度调整,具体以当年度学校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1.依照《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统计核实各专业学生本科前5个学期的平均综合测评成绩、(涵盖申请人自入学以来至推免工作开始前所修完的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学业情况。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学院不再受理申请。
3.学院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2倍拟定拟推荐和备选名单,采取分数优先办法,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确认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生;若综合评价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高的优先推荐;若学业成绩相同,以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高的优先推荐。拟推荐和备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姓名、专业、外语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情况及排名,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4.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校报备,报备材料须提交校纪委备案,相关干部职工要全程回避。
六、注意事项
1.已经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3)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2.学生如不守诚信,占用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院将对其诚信问题做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3.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不做本科就业推荐。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推免工作遴选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其他未尽事宜或有变化,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讨论研究;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文件发生调整时,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8月27日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推免生全面发展测评指标量化计算方法
2.2022-2024年国家级竞赛目录名单
3.2022-2025年省级竞赛目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