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成绩
按照见习手册的总评成绩和试讲成绩1:1计入最终成绩。
见习手册总评成绩:教学工作60%+班主任40%计入总评成绩。
试讲成绩:以指导老师提交的成绩为准。
二、 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计算公式:5:3:2
附件一:实习教学实习得分50% =实习教学指导老师评分+学院指导老师评分与教育调查得分(6:4)
附件二:实习班主任工作得分(实习学校打分) 30%
附件三:教育调查得分(学院指导老师打分)20%
三、技能测试成绩
根据实习实训中心汇总的成绩单如实填写。
四、总评成绩
由见习、实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测试三部分成绩组成(分别占比20%、60%、20%),根据学校文件要求院点实习生的优秀比例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