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成绩考评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1-18 点击数: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凸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现对“闽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成绩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教育实践环节由见习、实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测试及研习四部分组成。实践研习是教育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师范生通过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进行研究学习的过程。实践研习是沟通理论课程学习与教育实习的重要桥梁,是培养师范生掌握教书育人实践性知识、增强职业认同、形成良好师德师风、逐步具备骨干专家型教师“想、信、爱、能、会”“五位一体”特质要求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师范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增强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载体。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过程互相贯通,每位学生应在实践过程中至少完成两份研习报告和一份实习总结。

教育实践成绩评定分为初评和复评。初评成绩由见习、实习、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测试三部分成绩组成(分别为20%、60%、20%),复评由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院应重视师范生教育实践环节中的研习过程;重视实践活动、实习班主任、教育调查、“说课与片段教学”教师职业技能等能力的培养;注重实习过程中研习的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各附件。

一、初评

1.见习(含校内试讲)成绩由各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按百分制予以评定。

2.实习成绩由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采用百分制评定。其中教学实习成绩占50%,实习班主任成绩占30%,教育调查成绩占20%。

实习成绩由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实习学校学科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的教学实习表现在实习结束前,参照附表一进行评定。

实习班主任成绩由实习学校原班主任根据实习生担任实习班主任的表现,按百分制参照附表二进行评定。

教育调查成绩由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学科指导教师参照附表三,对实习生的教育调查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3.技能测试成绩由教师教育实习实训中心根据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参加教学技能测试的表现,参照附表四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二、复评实习生的教育实践成绩由所在学院的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参照附表五),教育实践最终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表示,并由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评“优”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闽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成绩考评办法》(教务〔2018189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闽南师范大学师范生实习成绩评分表

附表二:闽南师范大学实习班主任工作评分表

附表三:闽南师范大学实习总结和教育调查评分表

附表四:闽师师范大学师范生“说课与片段教学”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测试评价表

附表五:闽南师范大学教育实践成绩评定表

附表六: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研习报告

教 务 处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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