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生辅导员”岗位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2-09-29 点击数:

为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能力的培养,规范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20〕153号)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细则(试行)》(闽南师大〔20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成立数统院学生辅导员选聘考核小组。

二、学生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助理协助做好党员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开展班级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立项等活动及其他学生党建相关工作。

(二)团委书记(副书记)助理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建设,学生干部培养和团学品牌项目创建等团学相关工作,引导学生担当作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辅导员助理协助做好先进班集体创建、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意识形态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其他与辅导员岗位相关的工作。

三、学生辅导员选聘条件

学生辅导员的选聘,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

(二)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能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辅导员工作。

(三)熟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聘用。

(四)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五)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四、学生辅导员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案:学院制定学生辅导员选聘方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10:00之前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签字版原件和本人课表纸质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党员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交至数学与统计学院郑珊老师(励志楼113室)。

(三)选聘考核 :选聘考核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包括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时间为10分钟,学院选聘考核小组现场打分,综合两项成绩排名,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任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核备案:拟录用人选经过数学与统计学院“三助一辅”选聘考核小组讨论,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学生辅导员报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公示、备案。

(五)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校聘学生辅导员选聘结果。

(六)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聘任证明。

五、学生辅导员管理与考核

(一)学生辅导员聘期为一年。

(二)学生辅导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学生辅导员。试用期间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三)学生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学生工作处是学生辅导员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做好学生辅导员管理工作。

(四)学生辅导员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合格才能发放岗位津贴。

(五)学生辅导员按1600元/月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按月考核,每月30日经学院考核合格者,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于次月初报送财务处,统一发放岗位津贴。

、本办法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2.《闽南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登记表》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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